福建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環(huán)評服務工作指南
一、規(guī)范事項
我院在環(huán)境保護部頒發(fā)的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資質(zhì)證書規(guī)定的范圍內(nèi),受建設單位(業(yè)主)委托開展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工作,具體服務事項包括:
1.接受建設單位(業(yè)主)委托編制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或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。
2.提供環(huán)評審批涉及的環(huán)保政策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劃、程序以及前置審批條件等技術咨詢。
3.指導建設單位(業(yè)主)提供開展環(huán)評工作所需的工程內(nèi)容和建設方案等資料。
二、資質(zhì)等級證書
我院資質(zhì)等級證書:
三、環(huán)評工程師
我院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情況: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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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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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記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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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書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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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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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永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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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林水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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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40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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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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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馮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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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區(qū)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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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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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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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世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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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區(qū)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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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6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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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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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榕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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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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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20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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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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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楓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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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林水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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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70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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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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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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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運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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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909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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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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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小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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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林水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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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80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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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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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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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(nóng)林水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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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100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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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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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永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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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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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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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小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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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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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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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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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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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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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文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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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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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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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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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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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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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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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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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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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守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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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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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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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聰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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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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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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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麗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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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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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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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涵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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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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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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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楨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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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090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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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服務承諾
根據(jù)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、廉政建設規(guī)定以及《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(guī)定》、《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資質(zhì)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我院向社會公開作出如下從業(yè)和服務承諾:
(一)廉潔從業(yè)
1.除環(huán)評合同規(guī)定的技術咨詢報酬外,我院所有工作人員不以任何形式向建設單位(業(yè)主)索要或者收受任何現(xiàn)金、有價證券等,不在建設單位(業(yè)主)報銷雙方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費用。
2.我院所有工作人員不指使、暗示(或者其他變相方式)建設單位(業(yè)主)向環(huán)評評審專家、評估機構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饋贈禮金、有價證券等,不支付、不指使或暗示建設單位(業(yè)主)支付應由環(huán)評評審專家、評估機構和審批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自身(個人)支付的費用,不組織參加可能影響環(huán)評文件評估、審查、審批公正性的娛樂、旅游、餐飲等活動。
3.我院所有工作人員嚴格執(zhí)行環(huán)評服務收費標準,不抬高環(huán)評費用超標準收費,不隨意壓低環(huán)評費用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環(huán)評服務市場。
(二)行為準則
1.嚴格按照相應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資質(zhì)等級、評價范圍承擔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工作,并由登記于本院的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具體建設項目環(huán)評工作。
2.一次性告知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開展并完成建設項目環(huán)評文件編制所需的需要由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提供的相關基礎性資料、支撐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內(nèi)容。
3.不轉包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業(yè)務,不出租、不出借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資質(zhì)證書。
4.保證具體項目環(huán)評負責人參加評審會,并由本項目環(huán)評負責人或主要編寫人員匯報環(huán)評文件內(nèi)容。
5.堅持公正、科學、誠信的工作原則,遵守職業(yè)道德,不弄虛作假,講求專業(yè)信譽,不承諾、不暗示保證項目通過環(huán)評審批。
五、服務流程
根據(jù)環(huán)評技術導則和效能建設的要求,我院建設項目環(huán)評服務工作控制在4個環(huán)節(jié),即合同簽訂、資料收集和方案制定、報告編制、環(huán)評報批(流程見附件)。
六、服務時限
(一)完成環(huán)評文件編制的時限
我院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書、報告表編制時限分別為環(huán)評合同正式生效起60、30個工作日。
對環(huán)評技術規(guī)范、導則規(guī)定需要開展不同季節(jié)環(huán)境現(xiàn)狀監(jiān)測的,我院應向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說明理由、提供依據(jù),本著提高效率、節(jié)省時間的原則與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協(xié)商確定后以環(huán)評合同約定的時限執(zhí)行。
對簽訂環(huán)評合同后因建設項目選址、內(nèi)容等發(fā)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環(huán)評文件無法按期完成編制的,我院應主動與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溝通,對后續(xù)工作、完成時限取得一致意見并按約定時限完成。
(二)環(huán)評文件補充修改的時限
環(huán)評文件審查評估會后需進一步補充修改完善的,我院應在5個工作日內(nèi)完成補充修改并提交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報送評估機構。
確因補充修改內(nèi)容復雜、難度大等而無法在5個工作日內(nèi)完成的,我院應主動與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溝通并對后續(xù)工作、完成時限取得一致意見后,由委托單位(建設單位)向評估機構、審批機關書面申請延期。
(三)環(huán)評過程特殊環(huán)節(jié)的時限
根據(jù)法律法規(guī)和信息公開要求,環(huán)評文件編制過程中需要進行調(diào)查公眾意見、咨詢專家意見、座談會、論證會、聽證會等公眾參與工作程序的,其所需時限不計入上述環(huán)評文件編制時限內(nèi)。